2021年05月13日 轉摘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是人類政治文明的永恒課題。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監督工作,從成立伊始就把嚴格監督寫在自己的旗幟上。1921年7月,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明確規定,“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的地方組織中黨員人數多時,可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最嚴格的監督”“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在波瀾壯闊的百年歷程中,我們黨始終把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作為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監督的理念思路、領導體制、依靠力量、重點對象、工作機制、制度保障等方面做了不懈探索,逐步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監督之路。站在百年征程新起點上,我們黨要繼續發揚自我革命精神,以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決心,不斷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練就自我凈化的“絕世武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十四五”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保障。
黨的領導是當代中國最高的政治原則,是戰勝一切困難和風險的“定海神針”。與西方“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體系不同,中國特色監督體系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其目的不是為了某個黨派或集團的利益,不是為了監督而監督,而是既要防止權力濫用、以權謀私,更要確保權力高效有序運行。建黨百年的實踐證明,只有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權力運行和監督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才能確保黨和人民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早在井岡山時期,毛澤東就領導開展了著名的“三灣改編”,將黨的支部建在連上,從組織上確立黨對軍隊的領導,加強了革命隊伍的管理和監督。《井岡山的斗爭》一文指出:“連有支部,班有小組。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提出“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在此基礎上,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正式提出了“四個服從”,并把它作為民主集中制的一項基本原則,從黨章這一黨內根本大法上規定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改革開放以后,鄧小平明確指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從根本上說,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現代中國的一切”。從1978年開始恢復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到1993年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黨對監督工作的領導不斷加強。
進入新時代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我們黨把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首條基本方略,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新時代加強黨的建設的根本原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總綱規定“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了專門部署,強調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黨對權力運行監督的領導體制更加明確。站在新起點上走好中國特色監督之路,必須緊緊抓住黨的領導這個“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個“魂”,在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整體謀劃、策略手段、力量調配上,不斷強化黨的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領導;必須嚴格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對不認真履行責任的嚴肅問責,以精準有力的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必須守住政治監督這個根本定位,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加強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堅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抓監督,練就自我凈化的“絕世武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勇于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也是我們黨最大的優勢。百年風霜雪雨,百年大浪淘沙。與許多消失在歷史塵埃中的政黨截然不同,我們黨從一個當初只有50多名黨員的小黨,成長為今天擁有9100多萬名黨員的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歷經歲月磨礪愈發斗志昂揚、朝氣蓬勃,根本原因在于我們黨始終以強烈歷史使命感,不斷推進自我革命。從八七會議、古田會議到遵義會議,從延安整風運動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無一不是黨以自我革命精神走向勝利的光輝典范。
毛澤東在延安時期就強調,有無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和其他政黨互相區別的顯著的標志之一”。并把它確立為黨的三大作風之一,使其成為我們黨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銳利武器。鄧小平也指出,我們黨經歷過多次錯誤,但是我們每一次都依靠黨,而不是離開黨,糾正了自己的錯誤。習近平總書記更加明確地指出,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自身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秉持自我革命精神,直面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不斷提高排毒殺菌、強身健體的政治免疫力,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歷史性成就。
在新的起點上以自我革命精神抓監督,就是要構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黨委的監督主體作用,黨委書記對監督工作負總責,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相互促進,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黨委各部門履行本系統的監督責任,紀委發揮專責監督機關作用。注重把黨內監督同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協調起來,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體系。豐富和完善監督方式,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不斷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把自我監督的有效制度機制確立和執行好。
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性始終是黨對權力本質的基本認識。早在1871年,馬克思、恩格斯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時就指出,無產階級新型的國家機器及其公職人員是“人民的公仆”。列寧在領導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建設時,要求蘇維埃政府的公仆必須盡職盡責地為工農群眾服務,提出并實施了一系列防止“公仆”變成“主人”的監督措施。我們黨秉承馬克思主義公仆理論,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1944年,毛澤東在參加中央警備團追悼張思德的會上發表了著名講話《為人民服務》,指出“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人民是真正的主人,共產黨人是公仆,人民對黨的權力有著天然的監督制約關系。1945年,民主人士黃炎培曾向毛澤東問及如何擺脫歷史“周期率”,毛澤東回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基于此,毛澤東強調民主集中制建設,民主就是“讓群眾講話,哪怕是罵自己的話,也要讓人家講”。改革開放后,鄧小平強調,“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鄧小平非常重視民主集中制,認為“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這也是一種監督,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領導干部使用權力,使用得對不對,使用得好不好,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就是說,既然權力來源于人民,那么權力的使用也就理應受到人民的監督,人民始終是評判權力運行效果的主體。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讓人民來監督權力,就是要不斷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讓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接受群眾監督上,我們黨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巡視監督就是把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的綜合監督方式,成為黨之利器、國之利器。黨的十九大部署的建立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就是通過信息化手段更好地接受群眾信訪、方便群眾監督,大大提高了群眾監督質效。公開是最好的監督。必須堅持權責透明,推動用權公開,該公開的都要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在黨內政治生活中,認真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新修訂的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真正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
堅持抓“關鍵少數”和實現全覆蓋相結合,使監督沒有死角、不留空白
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管黨治黨歷史經驗時強調,要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權力監督要取得實效,必須既講“重點論”又講“兩點論”,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在整體推進中破解重點難題。
革命戰爭年代,毛澤東非常注重抓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矛盾論》一文指出,“不能把過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須把它們區別為主要的和次要的兩類,著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黨嚴懲劉青山、張子善等極少數干部,教育挽救了大多數干部。改革開放后,我們黨注重從高級干部抓起,整頓黨風、嚴懲腐敗。鄧小平指出,“端正黨風,糾正不正之風,打擊經濟犯罪,抓黨風、社會風氣好轉,要從高級干部抓起,從具體事情抓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抓“關鍵少數”破題,突出“關鍵少數”這個重點,以身作則、以上率下,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是黨的執政骨干,只有管住“關鍵少數”,特別是高級干部和各級主要領導干部,全面從嚴治黨才有震懾力和說服力。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同樣要聚焦重點對象,緊盯“關鍵少數”。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實現監督全覆蓋是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我們黨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不斷創新監督機制,逐步推進監督全覆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重建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并逐步推進紀檢工作向農村基層、黨和國家機關單位延伸,把黨的監督延伸到各個層級。黨的十八大后,從黨內監督全覆蓋破題,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監督全覆蓋的步伐不斷加快。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巡視、派駐“兩個全覆蓋”,到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推動黨內監督全覆蓋;從黨的十九大后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國家監察范圍,到逐步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格局;從大力推動“有形覆蓋”,再到走向“有效覆蓋”,填補了從好黨員到“階下囚”、從好的公職人員到“階下囚”兩個方面監督的空白,黨和國家監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個領域、每個角落。走中國特色監督之路,必須進一步做實監督全覆蓋,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減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國家機關依法履職、秉公用權,讓所有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增強監督有效性。
堅持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切實發揮監督專責機關作用
專門設立黨內監督機構,并保障其相對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建立有效的黨內監督制度的基本前提,也是中國特色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
早在1927年,黨的五大就設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專門履行黨內紀律監督工作。此后,黨內監督機構名稱歷經審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演變,但黨章規定的職責都是監督。1945年6月,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增加“黨的監察機關”一章,對黨內監督機構的任務、職權、領導體制等作了專門規定。1948年成立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1956年黨的八大決定設立監察委員會,有力推動監督工作開展。改革開放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恢復重建,有力加強了黨內監督工作。鄧小平指出,“對各級干部的職權范圍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種條例,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1980年2月,中央紀委向中央提交了《關于改變省、市、自治區以下各級黨委紀委領導關系的請示報告》,規定地方各級紀委由受同級黨委領導改為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和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至此確立并延續至今。
進入新時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紀委的獨立性、權威性進一步增強。黨的十九大后成立國家監委,進一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改革創新監督體制機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部署,決定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監督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
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中國特色監督體系中處于主干地位。在新時代新階段,必須準確把握監督工作的特點規律,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抓深抓實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提升履職能力。當前尤其要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以嚴格的執紀執法增強制度剛性;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完善全覆蓋的監督機制;順應信息化時代趨勢,積極運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開展監督,提高監督的主動性、精準性、及時性,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堅持依規依紀依法治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重視并不斷加強黨的制度建設是我們黨的歷史經驗和優良傳統。百年來,我們黨始終重視制度建設,堅持把對權力制約和監督貫穿于制度建設中,不斷扎牢制度籠子。
黨的一大黨綱和二大、三大、四大黨章對黨內監督工作都作了規定。1926年中央頒布了黨史上第一個懲治腐敗的文件——《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五大黨章首次為“監察委員會”設置專章。1928年頒布了黨的歷史上第一部中央巡視條例。1956年黨的八大明確指出,黨應當“從制度上作出規定,以便對黨組織和黨員實行嚴格的監督”。改革開放以后,鄧小平強調,“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1986年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提出,“建立和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和人民監督制度,使各級領導干部得到有效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權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堅持用制度治權治吏,制定修訂了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巡視工作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黨務公開條例等黨內法規,憲法、監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國家法律,構建起規、紀、法貫通的制度體系。
在新的起點上走中國特色監督之路,必須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通過依規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監督權力、制約權力,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完善及時發現問題的防范機制、精準糾正偏差的矯正機制、強化責任擔當的問責機制,進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推動監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